醫院長春市鑒科
范圍司法鑒定 傷殘鑒定 等..
價格面議
服務內容司法鑒定
服務范圍全國
鑒定實踐中它主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存疑文書上的筆跡與嫌疑對象的筆跡是否同一人所寫;
(二)一份或多份文書上的幾部分筆跡是否同一人所寫。
二、筆跡鑒定的原理
筆跡鑒別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每個人的身體解剖結構不同(如手的大小,手指,腕等的骨骼肌肉人各不同),每個人的摹仿記憶能力不同,每個人的書寫技能和肌體配合水平不同從而造成個體的差。
筆跡的反映性是筆跡鑒定的物質基礎,筆跡的相對穩定性是筆跡鑒定的基本條件,筆跡的總體性是筆跡鑒定的鑒別依據。
三、筆跡鑒定的種類
1、一般筆跡鑒定
(1)認真分析檢材的書寫字跡、標點符號、書寫工具、字型字體、書寫速度、書寫水平、語文水平、年齡段,從而確定檢材有無其他異?,F象或突出特征;
(2)判斷筆跡是否正常,分析變化原因,要注意將書寫水平低而出現的字型不正、筆畫參差不齊、運筆不流利、搭配不嚴整等現象與故意偽裝現象區分開來;將個人故意偽裝與合伙書寫形成的筆跡區分開來;將偽裝筆跡與條件變化筆跡區分開來。
(3)分清樣本的種類與數量,明確其真偽及可靠程度,防止誤將他人的筆跡當成被鑒當事人的樣本;對案前樣本要掌握其文化程度及不同年齡段的變化,案后樣本要區分其書寫是否正常,實驗樣本要了解收集方式。
(4)鑒定應遵循從概貌到細節,從一般到具體的步驟進行,認真選擇和記錄特征;客觀地比較筆跡的符合點和差異點,做好比對檢驗記錄,制作特征比對表;綜合評斷形成差異的原因。
2、故意改變形體的偽裝筆跡鑒定
鑒定時要注意運筆方式、字形、字體的變化,正確判斷變化類型;供比對的樣本要充分,著重從重復出現的字、偏旁、筆畫中選擇帶有規律的特征,注意運用標點符號及格式排列等特征。
3、摹仿筆跡鑒定
臨摹筆跡鑒定要注意觀察形快實慢、運筆呆澀、中途停頓、抖動彎曲、修飾重描的特點。憶摹筆跡要注意與被摹筆跡的區別。套摹筆跡應注意筆跡有無布局失調、原樣重復、丟筆少畫及套摹痕跡。鑒定時必須用檢材原件,樣本要盡量充分,比較鑒定時應全面細致,充分發掘利用檢材的筆跡特征,正確區分何種方式摹仿,綜合判斷應全面客觀,確定摹仿人時要慎重。
4、左手偽裝筆跡鑒定
鑒定時要注意字行向右下傾斜,橫劃左高右低、反向行筆、反向字、運筆出現多筆少畫、筆畫重疊及起收筆拖帶等現象;確定是否左手偽裝時要注意,不要將凡用左手書寫都容易出現的有規律的特點,當作書寫人固有的習慣特征,比對樣本要盡量收集平時左手筆跡樣本及左手實驗樣本。
四、筆跡真偽鑒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書寫)類案件需準備的送檢材料
檢材:文書司法鑒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鑒定的材料,稱為檢材。筆跡鑒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鑒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復印件。
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鑒定服務。從管理模式上,前者受本部門管理,后者為行政管理與社會管理并存。
指紋鑒定的原理是什么?
(一)手印的形成
手印是由帶有附著物或者分泌物的手在力的作用下,接觸物體時引起其表面形態或者附著物的變化,從而形成了反映人手接觸部位的大小、長
短等外形輪廓和膚紋形態結構特征的印痕。
(二)手印的作用
手印是指手掌面接觸客體后的印痕,包括:指頭印,指節印阿和手掌印三個部分,手印在刑事技術鑒定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并且手
印也被稱為"證據之”
在一個案件中,犯罪現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而手印在這中間的作用無可估量。手印可以為偵察提供線索,縮小偵察范圍;并且手印也可以在
的破案中為證實犯罪以及終的審判提供證據。在確定一個案發現場的出以及是否偽裝現場移動現場的時候,手印的作用是巨大的;
并且我們可以根據手印確定作案人數:比如我們同時找到了2個或者3個右手食指的指紋,那么作案人數必定不只一個。另外,我們可以根據手
印判斷一個人的特點,比如手掌各個部位磨損不同,這個和腳印的檢驗是一個道理。
(三)手印的分類
手印可以分為汗手印、汗垢手印以及汗潛手印,在顯現和提取手印的時候,對不同類型的手印以及不同載體上的手印,提取的方法是各不相同
的。
司法鑒定機構大致分為兩類: -是公、檢、法內設的司法鑒定機構;二是社會鑒定組織。前者主要是
為本系統工作或辦案需要而提供鑒定服務,設市和區縣二級建制;后者一般是受 司法機關的委托或當事人提出申請,再進行
我們著眼事實,堅持“立、、誠實”的鑒定原則,堅決不辦關系案和人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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