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院長春市鑒科
范圍司法鑒定 傷殘鑒定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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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yī)精神病鑒定:精神狀態(tài)鑒定、刑事能力評定、民事能力評定、訴訟能力評定、司法精神病因果關系鑒定等
指紋鑒定的原理是什么?
(一)手印的形成
手印是由帶有附著物或者分泌物的手在力的作用下,接觸物體時引起其表面形態(tài)或者附著物的變化,從而形成了反映人手接觸部位的大小、長
短等外形輪廓和膚紋形態(tài)結構特征的印痕。
(二)手印的作用
手印是指手掌面接觸客體后的印痕,包括:指頭印,指節(jié)印阿和手掌印三個部分,手印在刑事技術鑒定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并且手
印也被稱為"證據(jù)之”
在一個案件中,犯罪現(xiàn)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而手印在這中間的作用無可估量。手印可以為偵察提供線索,縮小偵察范圍;并且手印也可以在
的破案中為證實犯罪以及終的審判提供證據(jù)。在確定一個案發(fā)現(xiàn)場的出以及是否偽裝現(xiàn)場移動現(xiàn)場的時候,手印的作用是巨大的;
并且我們可以根據(jù)手印確定作案人數(shù):比如我們同時找到了2個或者3個右手食指的指紋,那么作案人數(shù)必定不只一個。另外,我們可以根據(jù)手
印判斷一個人的特點,比如手掌各個部位磨損不同,這個和腳印的檢驗是一個道理。
(三)手印的分類
手印可以分為汗手印、汗垢手印以及汗?jié)撌钟。陲@現(xiàn)和提取手印的時候,對不同類型的手印以及不同載體上的手印,提取的方法是各不相同
的。
司法鑒定機構大致分為兩類: -是公、檢、法內設的司法鑒定機構;二是社會鑒定組織。前者主要是
為本系統(tǒng)工作或辦案需要而提供鑒定服務,設市和區(qū)縣二級建制;后者一般是受 司法機關的委托或當事人提出申請,再進行
鑒定實踐中它主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存疑文書上的筆跡與嫌疑對象的筆跡是否同一人所寫;
(二)一份或多份文書上的幾部分筆跡是否同一人所寫。
二、筆跡鑒定的原理
筆跡鑒別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每個人的身體解剖結構不同(如手的大小,手指,腕等的骨骼肌肉人各不同),每個人的摹仿記憶能力不同,每個人的書寫技能和肌體配合水平不同從而造成個體的差。
筆跡的反映性是筆跡鑒定的物質基礎,筆跡的相對穩(wěn)定性是筆跡鑒定的基本條件,筆跡的總體性是筆跡鑒定的鑒別依據(jù)。
三、筆跡鑒定的種類
1、一般筆跡鑒定
(1)認真分析檢材的書寫字跡、標點符號、書寫工具、字型字體、書寫速度、書寫水平、語文水平、年齡段,從而確定檢材有無其他異常現(xiàn)象或突出特征;
(2)判斷筆跡是否正常,分析變化原因,要注意將書寫水平低而出現(xiàn)的字型不正、筆畫參差不齊、運筆不流利、搭配不嚴整等現(xiàn)象與故意偽裝現(xiàn)象區(qū)分開來;將個人故意偽裝與合伙書寫形成的筆跡區(qū)分開來;將偽裝筆跡與條件變化筆跡區(qū)分開來。
(3)分清樣本的種類與數(shù)量,明確其真?zhèn)渭翱煽砍潭龋乐拐`將他人的筆跡當成被鑒當事人的樣本;對案前樣本要掌握其文化程度及不同年齡段的變化,案后樣本要區(qū)分其書寫是否正常,實驗樣本要了解收集方式。
(4)鑒定應遵循從概貌到細節(jié),從一般到具體的步驟進行,認真選擇和記錄特征;客觀地比較筆跡的符合點和差異點,做好比對檢驗記錄,制作特征比對表;綜合評斷形成差異的原因。
2、故意改變形體的偽裝筆跡鑒定
鑒定時要注意運筆方式、字形、字體的變化,正確判斷變化類型;供比對的樣本要充分,著重從重復出現(xiàn)的字、偏旁、筆畫中選擇帶有規(guī)律的特征,注意運用標點符號及格式排列等特征。
3、摹仿筆跡鑒定
臨摹筆跡鑒定要注意觀察形實慢、運筆呆澀、中途停頓、抖動彎曲、修飾重描的特點。憶摹筆跡要注意與被摹筆跡的區(qū)別。套摹筆跡應注意筆跡有無布局失調、原樣重復、丟筆少畫及套摹痕跡。鑒定時必須用檢材原件,樣本要盡量充分,比較鑒定時應全面細致,充分發(fā)掘利用檢材的筆跡特征,正確區(qū)分何種方式摹仿,綜合判斷應全面客觀,確定摹仿人時要慎重。
4、左手偽裝筆跡鑒定
鑒定時要注意字行向右下傾斜,橫劃左高右低、反向行筆、反向字、運筆出現(xiàn)多筆少畫、筆畫重疊及起收筆拖帶等現(xiàn)象;確定是否左手偽裝時要注意,不要將凡用左手書寫都容易出現(xiàn)的有規(guī)律的特點,當作書寫人固有的習慣特征,比對樣本要盡量收集平時左手筆跡樣本及左手實驗樣本。
四、筆跡真?zhèn)舞b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書寫)類案件需準備的送檢材料
檢材:文書司法鑒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鑒定的材料,稱為檢材。筆跡鑒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鑒定機構派人現(xiàn)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復印件。
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shù)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我們著眼事實,堅持“立、、誠實”的鑒定原則,堅決不辦關系案和人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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